星期二, 1月 25, 2005

好死也是種奢望

題目蠻灰暗的... ,如果覺得太沉重,建議不用再看下去。這是個自己一直很好奇的問題,卻不太看到有人討論,以下是個人的經驗和想法,歡迎大家給我回饋。

每個人都要經歷"死亡"這件事,是親戚、是朋友、然後是自己,沒有人希望在死前還受盡折磨。像電視連續劇上面演的那樣不是很好?躺在床上,家人圍繞身邊,拉著你的手聽你說到最後一句話,瀟灑地告別世界。另一個方式也頗佳,一覺睡下去,在夢中離開,臉上沒有絲毫痛苦。

由於工作關係,常有機會"宣告"病患死亡。我處理的經驗中,絕大部份都不像上一段描述的那麼平靜安詳。相反的,臨死前的人總是受盡痛苦。而且,我常認為都是多餘的痛苦...

如果是重症住院的人,通常病程多可以預測。有些狀況是急救有效的,那麼忍受痛苦接受侵入性治療是絕對合宜的。有些狀況是急救發揮不了什麼作用,病情不會有多大起色,拖時間而已。後者處理的策略通常頗為複雜...

大多數情形是 - 重病者無法表達意願或是其自由意志已完全被忽略。如果親屬沒有任何意見,醫療慣例會做一切急救必要步驟,包括較殘酷的氣管內插管、電擊、心外按摩... 等,不論這些流程的效果如何。

在急救過程中,親屬意見其實還是會有影響力的。

有些親屬態度是 - 即使預後不佳,也不放棄要救到底。這對急救醫師來說,應該是較好處理的。反正,什麼機絲都上,好不好多少靠天意,責任盡到就夠,患者受無謂的苦嗎?那不是他能表達意見的。

另一種情況是 - 親屬決定可能急救無效時,拒絕侵入性治療。這聽來頗為人道,但實際上狀況也蠻多的。醫師一方面感佩親屬的明智與勇氣,另一方面又擔心法律問題。通常,這樣的約定不會只是口頭說說而已,親屬會被要求在同意書上簽名。然而,這份同意書一向不被認定具有法律效力。

所以,因有同意書未作侵入性治療而事後糾紛的例子偶爾可聞,有時是同意人事後反悔,有時是其他家屬主張同意無效。聽說,在法律上,醫師未做必要急救是站不住腳的。

因此,偶爾又會出現這樣奇怪的狀況:明明都簽了同意書,但在醫師不能確定親屬想法或默契沒有建立時,無效的侵入性治療仍舊被執行,面對親人無法走得平靜,家人錯愕但相當無奈。

相關問題還很多,有機會再整理一下。我想說的是:在目前醫療環境下,一個人不太能自由抉擇臨終前會怎樣被對待,尤其是在醫院中。即使親屬有意減少其痛苦,也未必能如願。俗語說:"好死不如歹活",其實我覺得,很多時候,好死都是種奢望,不是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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